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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外出
2010-06-01 16:35:18

市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协会

关于组织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外出

培训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分会、各旅游专业分会:

为切实抓好全市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者的专业培训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探索和发展乡村旅游工作,市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干部、旅游集镇分管领导、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村辖区内经营业主和相关人员,于20106月、7月、8月分三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和交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察学习目的:

通过对东部发达地区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考察学习及聘请国内大学教师举办讲座培训,引导和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向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为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提供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保障,此次培训学习已纳入我市2010年度旅游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中。

二、主办单位:

攀枝花市旅游协会

攀枝花市旅游培训中心

三、考察学习时间:

(一)第一批:6月份

(二)第二批:7月份

(三)第三批:8月份

四、考察学习地点:

杭州-苏州-上海-宁波周边等地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和景区、景点。

五、培训地点:杭州市。

六、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区(县)分管领导、旅游主管部门干部;

(二)旅游集镇分管领导;

(三)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业主;

(四)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村辖区内的经营业主。

本次考察培训分三批,由市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协会、农家乐分会组织共计约60人参加。

七、培训考察学习内容:

(一)实地考察杭州-苏州-上海-宁波乡村旅游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景区景点及相关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

(二)聘请浙江理工大学教师、专家举办“乡村旅游的现状及发展思路”讲座。

(三)通过实地的参观、考察和培训后,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总结会,为涉旅企业单位提供相互学习的平台。

(四)实地参观、考察和培训后,以各区(县)旅游局为单位写出培训学习总结,进行经验交流。

八、考察培训费用:(费用清单附后)

本次考察学习培训费、场地租赁费及租车费用由市旅游培训中心及市旅游协会承担,实地考察线路费、食宿费和大交通费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九、要求:

(一)请各区(县)旅游局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按时间要求填报参培回执单,并于515以前返回市旅游培训中心。

(三)活动费用请交市旅游协会(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市旅游培训中心   段萍。

联系电话:3347684(办)、13037705158

附:1乡村旅游培训考察学习费用清单

2、培训报名回执单

 

 

                     攀枝花市旅游培训中心          攀枝花市旅游协会             

        二00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乡村旅游培训考察学习费用清单

一、实地考察线路费:

杭州-苏州-上海-宁波:2302.00/人。

二、交通费:

1、攀枝花至成都往返火车票:400/人(以硬卧计算)。

2、杭州进宁波出成都往返机票:2180/人(6折计算,机票以实际订位为准),含机建燃油费。

以上费用小计:4882.00/人(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讲座费用:

1、教师讲课费:2000/次。

2、租用场地费:1700/次。

四、租车费:攀枝花至成都往返火车站至机场租车费600元。

小计:4300元(由市旅游协会及市旅游培训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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