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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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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2012-05-11 18:18:14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区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08 ] 19号)精神,为了调动各方面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工作创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面完成攀委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及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列当年责任目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10万元。

    第二条 鼓励推动旅游景区创优。对新评上的全国3A级旅游景区,给予景区所在地区(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上的全国4A级旅游景区,给予景区所在地区(县)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上的全国5A级旅游景区,给予景区所在地区(县)一次性奖励60万元;跨区域的A级景区创优奖励,按以上标准,依据工作成效的大小,按比例分配。

    以上奖励金额的30%以上由区(县)用于奖励景区创优企业。

    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重点景区建设项目,在建成营运后,给予规划和景区建设资金补贴。

    第三条 鼓励重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对引进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且建成营运后的重大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所在地区(县)5万元;对引进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3亿元(含3亿元)且建成营运后的重大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所在地区(县)10万元;对引进实际到位资金3亿元—5亿元(含5亿元)且建成营运后的重大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所在地区(县)15万元;对于超过5亿元的重大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另行研究决定。

    鼓励个人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比照上述标准,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认可并申领。同一招商项目不重复计奖。

    第四条 鼓励推动高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对新评上中国3星级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6万元;对新评上中国4星级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1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5星级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3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的,奖励责任单位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区(县)推动旅游集镇建设。按照省旅游局2008年3月制定的《四川省旅游城镇建设标准》(试行),对完成旅游集镇建设目标的区(县),一次性奖励区(县)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举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凡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对旅游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大节庆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鼓励研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对于在研发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中取得创新成果,在旅游市场中产生较好反响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第八条 鼓励旅游企业宣传促销。凡在我市设立的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开发公司均适用。

    1、本条所指的旅游企业宣传促销,是指旅游企业自身形象宣传广告;推出的攀枝花旅游资源、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的宣传广告;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各类旅游交易会和旅游协作会。

   2、本条所指的宣传促销经费包括旅游企业设计、制作各类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画册、展板、多媒体声像)的费用;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的广告发布费;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旅游交易会、旅游协作会的会务费、资料费、差旅费。

    3、旅游企业进行宣传促销,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应在宣传促销的当月内将费用发票复印件、宣传促销实物、成果图片等相关凭据报市旅游局进行认定;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还要事先将宣传促销计划报市旅游局核准。

    旅游企业应将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不低于两年,以备查。

    4、每年底,市旅游局对申报备案的各旅游企业的全年宣传促销费用进行累加,次年初对旅游企业按照促销费用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对宣传促销费用投入较大、效果较好的企业在旅游行业进行通报表彰。

    5、旅游企业贷款用于宣传促销的,总额限制在20万元以内。由企业事先向市旅游局申报,并将完整的宣传促销方案报市旅游局核准后,由企业自主贷款,给予贴息,并对促销活动进行全程监控。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旅游企业5年内只享受一次。

    6、市旅游局每年要对旅游企业宣传促销经费的认定进行公示,接受举报监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和凭证的企业,取消奖励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九条  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大型团队来我市旅游。凡组织到攀枝花两日及以上旅游专列,每列高于400人不满600人的,给予0. 8万元奖励;每列不低于600人的,给予1. 2万元的奖励;凡组织到攀枝花的旅游包机(除正常班期之外),不少于l00人的,奖励0.5万元;市外旅行社可与攀枝花市旅游局签订合作协议,凡一年内组织来攀过夜游客累计在5000人以上的,按照10元/人的标准另行奖励。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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