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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2012-05-11 18:18:19

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攀安委[2007]6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07年12月22日至2008年3月31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攀枝花市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强化监督,狠抓预防,严查隐患,确保实效。

 

附件:《攀枝花市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攀枝花市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旅游安全,提高旅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旅游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树立攀枝花“阳光、健康、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城市形象,根据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攀安委[2007]68号)的统一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攀枝花市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百安活动”)。现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行业“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地开展,成立由局长唐明怡任组长,副局长柳建红、刘连志、纪检组长尹鸿冰任副组长,市旅游局办公室、质量规范管理处、旅游执法支队、各县(区)旅游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行业“百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旅游行业“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负责掌握全市旅游系统安全情况,分析、研究、制定旅游系统“百安活动”方案,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导。

  各县(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百安活动”工作,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百安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细致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两个重点、三个关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我市旅游安全形势。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百安活动”,要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加强宣传学习,严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安全管理水平质量,不断增强旅游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实现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继续维护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

三、“百安活动”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22日至2008年3月31日。

四、“百安活动”重点内容

(一)加强宣传、学习,深入开展“百安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手册、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辟主题网页、开办专题讲座、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强化责任、治理隐患、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学习、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活动。同时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规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一线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并以此为抓手,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地推进“百安活动”,继续保持我市旅游安全的良好态势。

(二)突出抓好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搞好联合执法,查处安全隐患,加大责任追究

  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要联合交通、质监、公安、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规划和建设、文化、林业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加强对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安全的监督,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守,确保旅游者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确保“两会”的顺利召开。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旅游执法支队。对仍然存在隐患又不报告和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继续抓好冬季旅游安全各项工作

  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要继续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抓好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旅游车船和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各类特种容器装备的安全等冬季旅游安全各项工作,要经常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增添管理措施,增加安全投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各单位在组织各种大型公共活动时,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高效精练的整治队伍

  各县(区)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百安活动”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机制的契机,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将“百安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单位在“百安活动”中发现安全问题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上报,对隐瞒、编造相关情况或晚报甚至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百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总结包括典型经验、工作成绩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于2008年3月22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旅游行业“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工作监管、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和失职渎职行为。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要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使活动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出现相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坚决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此次“百安活动”工作情况将与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年审、复核及等级评定挂钩。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的,及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不予通过其相应考核评比,同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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