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攀枝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我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效能,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特制定。
一、旅游市场检查方式
①日常检查方式
市旅游执法支队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我市旅游市场的检查。
②联合各有关部门检查
市旅游执法支队,针对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重点的问题,组织邀请相关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检查。
③重点检查
市旅游执法支队对我市旅游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二、检查对象
①全市所有旅行社;
②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③各大星级宾馆饭店;
④等级农家乐;
⑤各大景(区)点;
⑥旅游营运出租车辆单位;
三、检查人员
1、我市旅游市场日常检查由执法支队负责人或具体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3名。
2、联合大检查由局机关分管领导或党政一把手带队,检查人员由联合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可邀请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参与我市旅游市场集中整治的检查。
四、旅游市场检查计划
1、每个黄金周到来时不少于5个检查日。并根据执法支队对于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安排,计划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包括具体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分工。
2、重点检查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总队相关文件的指示及市旅游局统一部署来完成。
4、邀请联合检查在原则上必须经得分管领导同意。
5、检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时,涉及处理违规案件的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以执行。
五、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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