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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旅游局关于2007年度全市旅游执法工作任务达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2012-01-11 11:09:28

各县(区)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2007年度工作安排和布署》及《四川省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先进集体暨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旅执法发〔200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旅游局要按照2006年全市旅游执法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做好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并于本月底前上报市旅游执法支队。

二、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旅游局成立旅游执法机构,不断完善全市的旅游执法网络。

三、各地要认真对照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任务达标及考核标准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并在每月的28日前将市场检查记录,旅游执法信息及旅游执法简报,上报市旅游执法支队。

四、市旅游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开展的旅游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拟评选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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