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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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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2-05-11 17:53:08

各县(区)旅游局、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机关各处室:

    现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方案》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方案

 

    为有效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的开展,不断优化我市景区环境,巩固我市“阳光、健康、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城市形象,推动“倾力打造攀枝花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目标的实现,根据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旅游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优化我市景区环境为奋斗目标,以净化环境、健全制度、培训人员、完善项目、完备设施为重点,以开展景区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解决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净化景区环境,进一步完善景区服务功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景区环境整治力度,特成立攀枝花市旅游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局长唐明怡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李福惠、彭德清、纪检组长杨国庆、副局长李健任副组长,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管理处及市旅游局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导小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旅游实际,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联合督导,积极开展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加强景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景区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治理。通过活动,使全市景区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旅游环境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游客出游更加理性、健康、文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旅游名片更加亮丽,为我市旅游的高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创业环境、招商引资环境和容貌秩序保障,为“倾力打造攀枝花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县(区)旅游局

    结合《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质量强旅行动实施方案》、《2009年旅游行业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加强对辖区内景区的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人员教育培训等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景区全面达标。

    1、加强景区场地卫生秩序管理。督促景区做到全区无乱堆、乱放、乱建;施工场地整洁;游览场地清洁、美观;景区空气清新,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并远离景区,不污染地面、河流、湖泊和植被;建立完善的清洁卫生制度,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

    2、加强接待设施设备管理。督导景区保持游客接待中心、停(候)车点、住宿、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各项设施设备外观完整、功能完好;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污渍、无剥落;垃圾箱(桶)、果皮箱、痰盂等污物收集设备外观整洁、造型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在禁烟区域设置禁烟标志。

    3、加强公众信息资料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指导景区合理设置各类公告牌、旅游留言牌、科普读物、宣传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旅游手册、旅客须知、解说词及各类导向和指示标牌,做到设计精美、特色突出、种类齐全、内容丰富、做工精良、适时更新。

    4、保障旅游交通畅通。指导景区道路设置指示标牌,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和信息提示牌;停车场设停车线、停车分区和回车线;建立完善的景区交通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加强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督促景区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安全质量管理岗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通过实际演练不断完善。

    (二)质量规范管理处

    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的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各项长效机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修改相关制度和预案,印制文明旅游服务指南、诚信公约等,全面引导游客理性文明消费,旅游企业规范经营。

    (三)规划财务处

    对照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加强对各景区在项目、功能规划、建设的指导,同时对相应标准进行宣贯和指导。

    (四)市旅游执法支队

    根据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主动的督促、指导县(区)旅游局开展相关工作,并在各重点时期和攻坚时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专项大检查,确保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取得实效,景区环境切实改善。

    (五)市旅游培训中心

    配合规划财务处和各县(区)旅游局,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7月):宣传、发动、自查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1、质量规范管理处制定活动方案,并牵头召开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宣传动员大会。

    2、规划财务处组织宣讲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各县(区)旅游局要对辖区内景区进行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的调查摸底,与企业一道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形成本辖区的治理方案和各景区具体的治理方案,做到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人、明确措施、明确完成时间。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9月):整改、督查阶段。加强对景区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整改实效。

    各县(区)旅游局要认真对辖区内各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消除旧帐、不增新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2月):重点攻坚,总结上报。

    1、各县(区)旅游局要认真对辖区内各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遗留问题等“老大难”问题进行攻坚解决,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取得实效。

    2、市旅游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攻坚整治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指导。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先进经验,收集汇总后形成活动总结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是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旅游局要认真按照部署,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的领导,督促本地区旅游景区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全力推动“倾力打造攀枝花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推进。

    各县(区)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并有计划的实施,逐步解决本地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遗留问题。同时建立领导负责制度,各县(区)旅游局局长为本辖区该项活动第一负责人,各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该项活动第一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活动全面推进。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县(区)旅游局要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工作过程中有疑问或有好的经验及时与市旅游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沟通。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1、各县(区)旅游局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方案报质量规范管理处和市旅游执法支队。

    2、各县(区)旅游局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该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情况小结报质量规范管理处。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先进经验,收集汇总后形成活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质量规范管理处。

    4、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过程中,各县(区)旅游局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好的经验、取得的积极效果等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保证信息通畅。

    联系电话:33556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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