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按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加快攀枝花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实现富民强市,现就我市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框架,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全市旅游业的总体提升策划和营销策划。以阳光度假、生态旅游为主线,挖掘旅游资源,建设旅游精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
二、目标任务
加快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到2008年底,全市建成3个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5个三星级以上宾馆,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29亿元。
到2010年,全市建成5个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10个三星级以上宾馆,全市旅游总收入达42亿元,“十一五”末,基本建成在西南有较高知名度和吸引力的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
到2012年,全市建成8个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12个三星级以上宾馆,指导组建1个旅游集团,全市旅游总收入达60亿元;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2000人,涉旅从业人员72000人,形成较大的旅游产业规模。实现旅游业由产品单一、数量型增长向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型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建成中国西部知名的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
到2015年,实现旅游从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综合型旅游转变,从国内旅游为主向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并重转变,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十二五”末,建成全国著名冬季阳光度假目的地。
到2020年,全面建成配套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一流的全国著名、国际化阳光度假生态旅游目的地。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旅游规划和项目策划
以建设成为攀西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为目标,认真落实四川省制订的《攀西阳光度假旅游区规划》和《攀枝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科学、客观地分解、制订阶段性发展目标。
在规划的框架下,突出项目的本地特色和差异化,对我市旅游总体形象、旅游品牌、阳光度假和生态旅游产品进行总体提升策划并科学实施。
要依托优势资源,按旅游产业链的要求统筹考虑,不断完善旅游招商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每年重点策划和推进2-3个条件好、市场潜力大、具有带动性和影响力的旅游项目,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旅游开发企业,推动项目建设和旅游经济区的形成,培育和做大做强旅游骨干企业,促进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和整体升级。旅游建设项目要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着力打造旅游精品
建设精品旅游景区。要突出特色,集中优势力量,规划和建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最终形成以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格萨拉为代表的攀西裂谷风光度假旅游产品;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区、岩神山景区为代表的西南知名的温泉休闲度假和康体疗养产品;以长漂基地、迷昜亲水阳光休闲度假区和皮划艇竞训基地为代表的运动休闲文化度假旅游产品;以攀钢、二滩水电站为代表的“钒钛之都”工业探秘旅游产品;以迤沙拉、啊喇古营盘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以阿署达、滨江休闲带和大黑山为重点的都市休闲中心。同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倾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大力发展“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项目,大力发展以大型农业产业化基地为依托的观光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旅游。在旅游产品打造过程中加大文化内涵的挖掘、开发和注入,尤其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在旅游项目中的利用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线路统筹发展。以线路联精品、以线路带区域,进一步优化红格、二滩、格萨拉等市内精品旅游线路,大力推进攀枝花旅游区融入泸沽湖、西昌、丽江、中甸等大香格里拉精品旅游环线,形成旅游产业带。
(三)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全市要围绕旅游景区、旅游集镇、旅游通道三大环节,完善“行、吃、住、游、购、娱、信”七要素,形成产业链,提高旅游产品附加值,形成良性互动,加快旅游发展。
1.加强旅游交通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西攀、攀田高速公路建设;完成二滩环湖旅游公路、大黑山环线等景区连接道路建设;按目标任务推进其它景区景点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增加攀枝花机场航线,开设旅游专列,完善旅游专线,形成立体交通网络。完善旅游线路上的旅游标志标牌、旅游服务区、紧急救援及基本医疗设施、安全设施、汽车营地、旅游汽车和山地自行车租赁维修等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手机信号全覆盖。
2.加快旅游住宿设施建设。规范社会旅馆管理,引导、壮大经济型酒店、汽车旅馆和“农家乐”的发展,支持、指导星级宾馆的提档升级,引进国际连锁的“青年旅社”,形成有规模、有特色的集群式接待能力。
3.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建立攀枝花市旅游商品研发促进中心。充分利用我市的亚热带水果、生态植物、苴却石、钒钛等资源,抓紧研发、生产、促销携带方便的旅游纪念品,使之特色化、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对我市的盐边菜系、里颇彝家菜系、米易特色菜系、雅江鱼系列等当地名特餐饮的整理和包装,形成我市特有的饮食文化。各区(县)要完善特色旅游商品市场和特色餐饮市场建设。
4.加强旅游集镇建设。旅游集镇不仅要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也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适宜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咨询等旅游服务设施,满足团队和自助旅游者的不同需求。我市首批重点建设渔门、红格和平地三个旅游集镇,形成区域集散、接待中心。
5.推进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研究、挖掘和利用攀枝花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申报和建立生态文化保护区;推进攀枝花市博物馆、大剧院、文化广场、体育场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形成舞台艺术、趣味游戏、体育比赛等节目,形成一地一品、参与性强的游乐项目。
6.完善旅游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区公共交通系统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和配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定点救护医院设施、旅游地图、旅游广告、公厕;完善自助游、自驾游、探险游等旅游项目的配套服务;增加主要街道、路口和视野区的代表性乔木和花卉种植规模。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培育旅游文明风尚,构建“阳光 健康 安全 和谐”的优秀旅游城市形象。
7.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健全攀枝花旅游政务信息采集、分析和报送机制,逐步建成旅游“三网一库”,尽快优化各级旅游电子政务,大力加强旅游公众信息服务,适时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1.加快旅游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积极宣传贯彻旅游业内各种国家标准,制订具有攀枝花特色的旅游服务地方标准,抓好旅游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依法治旅,建立行政执法、舆论监督、游客监督的旅游质量监督机制,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强化市、区(县)旅游协会建设。
2.大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高等、中等院校旅游专业建设,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交流机制,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旅游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行业行政管理、旅游企业管理、景区建设和导游人才队伍。
3.完善旅游产业管理体系。将旅游产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把旅游统计纳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指导服务等职能。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1.继续深化旅游联合宣传促销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宣传整体旅游形象与企业推介产品相结合,多渠道塑造攀枝花旅游整体形象。注意细分市场,集中财力,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在主要目标客源地,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体,组织富有实际效果的参展、广告投放等宣传促销活动;注重与文化、体育行业实现产品对接,筛选和强化我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节庆活动;在巩固成都、重庆、昆明等周边客源市场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大香格里拉旅游经济圈和金沙江旅游协作区域市场;积极拓展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等冬季客源地市场。
2.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把旅游宣传纳入本级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相互促进作用。全市宣传、旅游、外宣、文联、文化等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共同向外推介攀枝花旅游主体形象;在车站、机场、交通干线、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旅游整体形象广告牌(旅游吸引物、引导物等),并纳入相关的市政和交通建设规划;进一步挖掘、宣传我市作为现代移民城、“钒钛之都”、多民族聚居地及笮山若水、南丝古道、三国遗迹等文化特质,创作一批富有我市地方文化特色的书籍、图册、歌舞、影视、戏剧等旅游文艺产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对旅游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强化市旅游产业发展暨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领导小组的运行机制,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分解目标任务的督办力度。
(二)增加旅游投入。市级财政要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继续执行攀委发〔2004〕19号相关政策到2014年,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按20%速度递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资源的调查、论证和规划,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旅游项目策划补助,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旅游商品研发引导,旅游信息化建设,政策性补贴、奖励等。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各区(县)政府要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同年度市、区(县)级财政及各责任单位加大筹措和招商引资力度,投入不低于8亿元的旅游发展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当年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旅游发展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断强化市场融资功能,激活旅游市场。
(三)扶持旅游重大项目
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旅游重大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1.优先保障旅游重大项目用地。旅游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发展需要,每年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的区(县)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列入年度计划。
2.鼓励农用地转用年度指标向旅游重大项目倾斜。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及时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区(县)范围内调剂解决。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若涉及林权的,可依法按程序申办林权证。
4.优先确保重点旅游集镇的交通车站(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5.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本着提高效率,减化程序,改进服务的原则给予支持。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要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6.新上旅游项目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在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分期缴交、年租金缴交多种支付方式。
(四)扶持旅游企业发展
1.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在2年内分期注入。
2.企业以以下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由企业申请,报有关部门进行鼓励类项目确认并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2001至2010年期间,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3.鼓励旅游企业低成本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费用依法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依法免收除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鼓励跨区域重组、扩张;对兼并重组后取得重大成效,对我市旅游形象有较大提升的项目,市政府给予支持。
4.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旅游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由省、市专门机构书面认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实行党政领导联系重点旅游企业制度,为旅游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扶助旅游交通运输发展
全市交通建设规划要重视旅游发展需要,积极为旅游发展服务。
1.旅游通道沿线的标识标牌、休憩站点、汽车维修纳入道路统一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同时加强沿线车辆维修市场的管理。
2.结合新农村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将通往A级景区的公路按旅游专用道路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建设。
3.对新增及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车缴纳交通规费,采取包缴的方式,包缴比例为50%。
4.旅游客车可淡季报停,报停期间免收交通规费,但其营运时应缴纳的交通规费,必须按全额计征;对在旅游淡季因故无法或不愿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的在用旅游客车,按全费额的58%全年包缴计征养路费、客附费。
(六)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将发展乡村旅游助民增收作为民生大事。各区(县)选择城市近郊、交通方便的乡村作为试点,引导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相关政策,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如下方式:其一,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向集体土地所有者进行连片租赁使用,连片开发高质量的乡村旅游产品;其二,将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及附着经济物所有权,打捆进行股份量化,参股到外来投资商的股权中;有条件发展旅游业的水库,纳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其三,将农民土地使用权量化作股,以无形资产方式注入成立村、社农业公司,再行招商,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七)奖励政策
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开发和引进旅游大项目;引进客源,发现新的旅游资源。对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旅游企业、涉旅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市政府或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的具体办法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任务表
2.创建国家高星级宾馆任务表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日
附件1:
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任务表
|
序号 |
项目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
1 |
格萨拉生态旅游区 |
4A级 |
|
|
|
|
盐边县政府 |
|
2 |
米易龙潭溶洞景区 |
启动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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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级 |
|
|
米易县政府 |
|
3 |
岩神山文化生态旅游区 |
启动创建工作 |
|
3A级 |
|
|
仁和区政府 |
|
4 |
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区 |
启动创建工作 |
|
|
|
4A级 |
红格管委会、盐边县政府 |
|
5 |
亲水乐园(暂名) |
启动创建工作 |
|
|
|
4A级 |
米易县政府 |
|
6 |
阿署达景区(含玉佛寺) |
启动创建工作 |
|
|
|
4A级 |
东区政府 |
|
7 |
迤沙拉民族文化旅游区 |
|
启动创建工作 |
|
|
4A级 |
仁和区政府 |
|
8 |
大黑山景区 |
|
启动创建工作 |
|
|
3A级 |
仁和区政府、东区政府、西区政府 |
|
9 |
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启动创建工作 |
|
|
3A级 |
市林业局、西区政府 |
|
10 |
水上运动公园(含西佛寺) |
|
启动创建工作 |
|
|
3A级 |
西区政府 |
|
11 |
海塔世外桃园景区 |
|
启动创建工作 |
|
|
3A级 |
米易县政府 |
|